关于2016年创业类创新学分进行集中认定的通知
各学院:
     根据我校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》的文件相关规定,现对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、从事电子商务(淘宝网店)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。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一、认定对象
     我校已工商注册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在校生法人或从事电子商务(淘宝网店)的全体学生。
    二、认定程序
     1.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于2016年4月1日前填写《av探花
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》(见附件一)或《av探花
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电子商务类)》(见附件四),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; 
     2. 学院初审
   申请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,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,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,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,认定创新学分,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,附在学生填写的《av探花
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》后作为佐证材料;
   申请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一周内,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,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,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,认定创新学分,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,附在学生填写的《av探花
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网络商店类)》后作为佐证材料。
   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4月8日前统一上交至学生事务大厅二楼3号窗口。  
   3. 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;
     4. 校教务处进行终审。
   三、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
   1.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;
   2. 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; 
   3. 如果之前申请过,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;
   4. 营业执照法人创新学分等级标准:
| 等级 | 学分 | 
| 个体工商户 | 0.5学分 | 
| 企业法人 | 1.0学分 | 
   四、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
   1.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;
   2.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; 
   3.如果之前申请过,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;
   4.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:
| 等级 | 学分 | 
| 1-2钻或相应等级 | 0.5学分 | 
| 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| 1.0学分 | 
   五、未尽事宜
   如有疑问请联系孙健维(889822)。
  
附件:学工〔2016〕4 号文件关于av探花
2016年创业类创新学分进行集中认定的通知.doc
党委学生工作部/学生发展与服务处/学生社区党工委
2016年3月2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