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电子商务(网店)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的通知
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
      发布时间: 2017-04-17
          
        各位同学:
    根据我校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》的文件相关规定,现对我校从事电子商务(网店)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。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   我校从事电子商务(网店)的全体学生。
二、认定程序
   (一)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于2013年3月31日前填写《av探花
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网络商店类)》(见附件),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; 
   (二)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,与学工办高婷老师联系,并在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,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,认定创新学分,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(附在学生填写的《av探花
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网络商店类)》后作为佐证材料),于2013年4月7日前统一上交至学生处黄庆苗楼411办公室。
   (三)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;
   (四)校教务处进行终审。
 
三、认定标准
  (一)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;
  (二)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; 
  (三)如果之前申请过,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;
  (四)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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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等级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学分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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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-2钻或相应等级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.5学分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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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.0学分  | 
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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