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催还逾期借款的通知
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
      发布时间: 2016-09-19
          
        各单位、部门:
为加强对暂付款的管理,现将截止
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,将根据宁大政〔2005〕55号文件《av探花
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。
 
附件:逾期借款清单
 
计划财务处
各单位、部门:
为加强对暂付款的管理,现将截止
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,将根据宁大政〔2005〕55号文件《av探花
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。
 
附件:逾期借款清单
 
计划财务处